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 发布日期:2009-12-23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7号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七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
二○○七年八月七日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立法目的]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概念界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主管部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劳动、工商、环保、卫生、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为企业服务]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