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热线:0452-6112700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的类型
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 发布日期:2009-12-07 来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从《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概念和定义来看,界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主要义务,风险是与责任、义务相对应的,义务人因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将由于为按照法定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即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赔偿的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支持:齐齐哈尔思维岛
Copyright © 2009-2024 ICP备案号:黑ICP备12003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