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物业管理纠纷中,部分本应代表业主实施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贪图部分不规范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给的“私利”,成了他们的“代言人”,作出一些损害业主权益的决定而引发的物业纠纷占相当高的比例,很多小区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的混乱现象——一个是合法存在却不代表真正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一个是业主自发另行推举的业主委员会。